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关于缅甸大米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缅甸大米进口。现将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6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