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司客户进口通过保税区进仓是申报一批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申报HS为8471.3000。在出库时,经查验发生为电脑机箱一台。
关于此商品归类的分析:
84章章注五的分析:
(一)品目84.71所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是指具有以下功能的机器:
1.存储处理程序及执行程序直接需要的起码的数据;
2.按照用户的要求随意编辑程序;
3.按照用户指令进行算术计算;以及
4.在运行过程中,可不需人为干预而通过逻辑判断,执行一个处理程序,这个处理程序可改变计算机指令的执行。
第一款为8471的基本四要素,基本理解就是有存储装置(硬盘、闪存、U盘,注意一般这些带有缓存有基本处理数据的装置,也就是要有可刷写的固件(品目注释中的主存储器,不同于硬盘很多光带有硬盘的设备,不能刷写开放式固件的,不能归入8471),这也是为什么电子相框和很多机器的控制装置都不满足这个要素不能归入8471的原因。)、有可以刷写的操作系统或固件(随意编程的引伸)。基本上满足此要素的设备,可以算自动处理设备,大致有:家用电脑、工控电脑、平台电脑、以及有些采用可刷写固件的控制装置(数控装置不带有其它控制硬件,满足8471四要素,可以归入8471)
(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可以是一套由若干单独部件所组成的系统。
第二款就是扩大了8471商品的范围,8471商品可以是装在一个机壳内,也可以是很多机器的组合器。(如8471.4991的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设备,是由很多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脑)组合的状态),而不论是一体机还是组合台式机,都可以按一个税号来报验。
(三)除本条注释(四)及(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个部件如果符合下列所有规定,即可视为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一部分:
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系统;
2.可以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几个其他部件同中央处理器相联接;以及
3.能够以本系统所使用的方式(代码或信号)接收或传送数据。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如果单独报验,应归入品目84.71。
但是,键盘、X-Y坐标输入装置及盘(片)式存储部件,只要符合上述注释(三)2及(三)3所列的规定,应一律作为品目84.71的部件归类。
第三款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的定义,也就是8471.5/8471.6/8471.7/8471.8中部件的定义,通俗的说,就是专用于电脑用、用电脑的代码、直接和电脑连接这三个要素,满足既归入8471.5-8471.8的部件内。(细分为处理部件、输入输出部件、存储部件和其它部件)
(四)品目84.71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下述设备,即使它们符合上述注释五(三)的所有规定:
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式;
2.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通信设备;
3.扬声器及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有电视接收装置。
第四款是不能归入8471的商品,即使这些商品符合8471整机四要素或8471部件三要素,仍不能归入8471。
(五)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数据处理以外的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品目,对于无法按功能归类的,应归入未列名品目。
第五款告诉我们,如果是带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脑)以外,还有任何硬件以可以作用于其它场合的机器,应该按功能归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带有电脑的设备可能会归入8537/9032以及90章各种仪器仪表。但个人认为,至少要带有除了8471所列目部件、设备以及8473零件以外的硬件,才能归入其它章节,而仅装有专用的软件,则不能考虑。(最后一句话,仅为个人意见。)
品目及子目中专用名词的分析:
子目8471.30
本子目包括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不超过10千克。该设备带有一个平面屏幕,可以在没有外接电源的情况下工作,并经常带有调制解调器或其他装置,以供与网络建立连接之用。
也就是归入8471.3的商品,必须内装电池,所以即使是不到10KG的一体台式机,需要插电工作的,也不能归本品名,因此只有各种平板、笔记电脑是符合此条件的。
子目注释:
子目8471.49所称“系统”,是指各部件符合第八十四章注释五(三)所列条件,并且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部件、一个输入部件(例如,键盘或扫描器)及一个输出部件(例如,视频显示器或打印机)组成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就是指符合上述描述的商品,也就是由不装在同一机壳内的商品组合的(也就是组合台式机就是以系统形式报验,只有一体机才归入8471.41),大多数的台式组合机,都是归入8471.49项下的。
中央处理部件--完整的CPU是否归入8471.5曾经一度有过争议,目前来讲倾向于归入8542.31项下。但主板带有CPU肯定归入8471.5,而案例中的商品,因为机箱内,带有CPU、主板、硬盘、内存、声卡,并未带有输入部件和输出部件。就应该归入8471.5项下。
输入部件--是指鼠标、键盘、轨迹球、扫描仪、数字化仪等,触摸屏本身既是输入部件又是输出部件(但是归类决定里的8471.6090的触摸屏,是一个风险税号,似乎目前仅指带有输入功能的触摸屏(也就是一块不能显示的触摸屏)。
输出部件--打印机、显示器(在组成系统时,这些算是输出部件,但是在单独报验时,都应该归入相应的列目),而在组成系统时,仅带有一台外置的打印机,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风险(个人认为,还是单独报验比较好)。
存储部件--硬盘、闪存、固态硬盘、磁盘阵列、计算机用磁带等,不包括内存条,内存条是计算机的零件,因为是临时存储的设备,不符合定义。只能归入零件中
其它部件--声卡、显卡等,但不包括网卡(8517)注意,单独的主板是归零件的。
小、中、大、微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只有06年有一个归类决定关于小型机的,个人认为,行业定义为服务器(主要是设计理念,且不是具体用途)的可以归为小型机,其余多半为微型机,中、大、巨没有准确定义,只能一事一议,一般认为没有海关定义的,可以参考行业定义,但计算机方面的国家标准一般较为落后。
讨论:除了上述讲到的这些商品,我认为,我国的计算机归类产品归类处于相对模糊的定义,而且计算机产品属于ITA协定下产品,都享受着0关税的待遇所以都是风险税号而仅有一体微型机,才有强C的监管条件。所以所有要归入计算机的产品都要非常慎重。